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嶺東科技大學商管學院跨領域學分學程實施要點1091118

嶺東科技大學商管學院跨領域學分學程實施要點

 

108年10月21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
108年10月21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

108年10月25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會議通過

108年11月1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

108年11月5日校長核定通過

  109年11月2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
  109年11月2日109 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
 109年11月13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會議修正通過

  109年11月13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
  109年11月18日校長核定通過

 

一、嶺東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商管學院(以下簡稱本學院)為鼓勵學生多元領域學習與研究,增進學識知能與跨領域課程之整合,依據「嶺東科技大學跨領域學分學程設置要點」,特訂定「嶺東科技大學商管學院跨領域學分學程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,設置跨領域學分學程或微學程(以下簡稱學程),提供學生修習。

二、跨領域學分學程總學分最低12學分,最高36學分。微學程總學分最低8學分,最高12學分。

三、微學分課程學分數認列至多不超過3學分為原則。認列規範如下:

(一)參與與微學程相關之課程、輔導、研習(討)、論壇、講座或工作坊等活動,時數累積達3小時,得認列0.1學分;時數達6小時,得認列0.3學分;時數達9小時,得認列0.5學分為原則,依此類推。

(二)前項未列項目,得經本學院課程會議審議通過後始得認列。

四、本校大學部一年級至四年級在學學生,得檢具歷年成績單及申請文件,向本學院申請修習本學院各學程,經本學院審查通過始得修習。

五、修習本學院各學程之學生,其選課及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之上、下限,悉依本校學則及選課相關規定辦理。

六、學生之主系(所)科目學分數與學程必修科目學分數相同時,得向本學院申請列抵免修。學生修習及格之學程科目學分是否列計為其主系(所)畢業學分,依學生主系(所)規定辦理。

七、學生修習本學院學程之各科目成績及學分,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,併入學期修習學分總數及學期成績計算。

八、修習學程學生不得因修習學程而申請延長修業年限。

九、修滿本學院各學程規定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數學生,得向本學院申請學程修習證明,經本學院審核通過後,由本學院依規定核發;未經核准修習本學院各學程者,不發給學程修習證明。

十、修習本學院各學程學生,因故不願繼續修習者,須向本學院申請放棄修習,經核准後,准予註銷修習本學院各學程資格。未修滿學程科目與學分者,其已修習及格之學程科目學分,是否列計為其主系(所)畢業學分,依學生主系(所)規定辦理。

十一、本要點未盡事宜,悉依嶺東科技大學跨領域學分學程設置要點、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
十二、本要點經院課程委員會、院務會議、校課程委員會、教務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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